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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内容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次数:24446次 关闭 字体大小:【

  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确认程序:
  1、采购人确定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及招标代理机构后,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2、经财政厅审核确认后, 以电子批文形式显示在对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
  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纸质批文原件后,要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已收到,并打印采购内容明细表。
  二、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求:抽取专家前应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备案书”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传。
  2、各项目负责应在开标前一天,将项目备案书及相关信息送达办公室。(周一上午开标的,必须在上周五将项目备案书及相关信息送达办公室)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备案书”上传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采购方式、批文号、项目总预算、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参评专家专业及人数(经济专家与技术专家分开报)、评标组织人、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所在单位及职称)、现场监督人员(所在单位及职称)、工作人员、标段名称、标段预算、标段采购方式(有转变采购方式的要将最终采用的采购方式上报)、报名单位、开标地点。
  三、采购合同的备案与货款的支付:
  1、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需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合同信息。未经招标代理机构上传合同信息的,财政厅不予付款。
  2、为使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要求各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5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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