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纠风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政办〔2000〕102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决定成立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贺丰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杨志华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孟 和 自治区国外贷款卫生项目中心主任
贾苏平 自治区纠风办副主任
巴特尔 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任 刚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
工作人员:席鹏飞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张志远 自治区国外贷款卫生项目中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标工作程序;
2.建立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使其具备网上招投标、评标、采购、配送、相关数据分析、网上监控等功能,逐步实现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的电子商务化;
3.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代理机构的遴选;
4.建立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信息报告制度;
5.负责指导各盟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7.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的管理和回款监督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纠风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