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是建筑红线一部分。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 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 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 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