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L2016-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呼和浩特铁路局以《关于包铝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项目运煤通道下穿铁路的复函》(呼铁建设函〔2015〕298号),呼和浩特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同意延长包铝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项目运煤通道下穿铁路复函有效期的函》(建设路外函〔2016〕101号)、《关于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的通知》(建设路外函〔2016〕2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包头生态工业(铝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包头生态工业(铝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
2.建设地点:包头市。
3.建设规模:
本工程在京包铁路K802+876.37,集包铁路K280+866.06处新建4.0m+15.0m+4.0m框架桥,包括主体、引道、排水泵站等,施工期间采用D型便梁加固铁路。工程内容包括桥涵、轨道、通信、信号、电力及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等工程(详见施工图)。
4.计划工期11个月。
5.招标范围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详见施工图)。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JBJL。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同时具备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和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和营业线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被授权人,要求为国家注册的铁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6日至2016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持单位介绍信、交款凭证复印件、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1)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7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 (呼铁局科技大厦)
联 系 人:曹宏波
联系电话:0471-224362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王淑娟、王海凤
联系电话:0471-4361951、4675104/105-8021
日 期: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
0471-2243387 |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
0471-2246753 |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
0472-2222935 |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
0474-2242188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 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 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 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