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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21143次 关闭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72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建设〔2014〕3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0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室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

  工程名称:室外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北侧,哈拉沁路东侧。

3.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33600㎡,总建筑面积148600㎡。

4.本工程投资额:约2717万元。

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范围:室外管网工程、消防水池、化粪池、锅炉房与锅炉设备、太平间、垃圾站、柴油发电机房与柴油发电机组、道路工程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总承包人最终质量目标,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015年3月1日后换发的新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新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3)。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联 系 人:郭殊焱

联系电话:0471-6691046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李帅、韩兆辉

联系电话:0471-5183538/5183524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王淑娟

联系电话:0471-4361951或4675104/105转8014

传    真:0471-4675101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3.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外迁合建项目室外工程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圆角矩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圆角矩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圆角矩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圆角矩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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