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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次数:1166次 关闭 字体大小:【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SG2015-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呼和浩特铁路局以《关于内蒙古京宁热电铁路专用线在集二线七苏木站与国铁接轨的意见》(呼铁师函[2015]23号)、《关于新建铁路内蒙古京宁热电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的批复》(呼铁概算函[2015]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工业园区,北临既有集二线七苏木车站,西近208国道。

3.建设规模: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起自既有七苏木站,在站内南侧新建一股道用作本专用线的到发,引出京宁专用线,终至京宁电厂站,线路全长3.242km;包括道改移道路,路基、桥涵、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

4.计划工期6个月。

5.招标范围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苏木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JQS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同时具备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和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②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和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施工投标人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持单位介绍信、交款凭证复印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的原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2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6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 (呼铁局科技大厦)

联系人:刘占威

联系电话: 0471-224415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王淑娟、王海凤

联系电话:0471-4675101、4675104/105-8006

日    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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